发布时间:2025-07-05 07:38:10
1、受理機關: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區、縣(市)公安(分)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。
2、交驗身份證、戶口簿原件(申請人未滿16周歲,隻需交驗戶口簿;軍人隻需交驗身份證明),並提交複印件。
3、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人員,申請辦理《往來港澳通行證》及港澳個人旅遊簽注,須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.其他人員,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。
4、提交填寫完整的《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》1份(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,不能使用圓珠筆),提交兩張一寸背景為藍色的正麵免冠光學光麵彩色照片。
5、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,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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